參觀時請勿進入非開放區域,以維謢公共環境安寧及自身安全。
禁止攜帶攜帶危險物品或管制藥品、妨害風化、賭博、飲酒、發生群眾衝突、鬥毆事件、喧鬧、製造噪音、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。
請愛惜公物,禁止攀爬及毀損古蹟區域內花卉、樹木、草坪、設施等。如有破壞景觀行為,並須負回復原狀或照價賠償之責。
請勿隨地吐痰、吐檳榔汁、拋棄果皮、紙屑、其他廢棄物或擅自在古蹟區牆面、地面、樹木上或其它任何設施塗寫、噴漆、書刻或張貼。
開放單位因整修、施工或有重大特殊事故時,暫停開放參觀。
請勿擅自使用營火、野炊、夜宿、燃放爆竹煙火、天燈或搭設帳棚、使用瓦斯爐、炭爐及其他類似之行為。
請勿擅自散發廣告、傳單或宣傳品、販賣物品、擺設攤販或為其他營利等行為。
請勿赤身裸體、隨地便溺或其他不檢等行為。
汽、機車輛不得進入園區內及草坪。
因古蹟磁磚地板結構脆弱、磨平易滑,請參觀民眾注意腳步,小心行走。
未成年民眾之團體參觀,請由大人同行,以確保安全,若家長帶領學齡前小朋友一同前來,請隨時把孩子帶在身邊,並注意安全。
本參觀管理要點其他未盡事宜,得視實際情形修訂並公告之。